一、房产基本信息
1、标的名称:锦州市太和区金城御澜山D区 8-9 住宅、库房、车位整体打包拍卖,整体起拍价77.1037万元,保证金15.43万元。
2、拍卖标的物基本信息:
(1)商品住宅位于D区8-9号,总层数六层,委估房屋为第六层(带阁,楼面积37.81平方米),建筑面积 83.20平方米,层高2.6M;卧室地面复合地板,墙面大白涂料,天棚石膏线吊顶,实木门,断桥窗,外带露台,主卧包含一个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墙面贴瓷砖,天棚铝塑扣板吊顶,断桥窗,实木隔断拉门;阁楼建筑面积37.81平方米,层高3.1M,坡顶,实木楼梯扶手,地面复合地板,墙面大白涂料,天棚石膏线吊顶,断桥窗,实木门,带衣帽间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墙面贴瓷砖,天棚铝塑扣板吊顶,断桥窗,实木隔断拉门;客厅地面地砖,有造型,大理石背景墙,断桥窗,天棚石膏线吊顶;敞开式厨房,地面地砖,墙面大白涂料,天棚铝塑扣板吊顶;房间与外阳台连接处有轻微渗水,墙皮脱落,房屋整体状况较好,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仓库位于主楼负一层 1-2号,建筑面积9.32平方米,层高 2M,地面、墙面、天棚水泥抹面,防盗门,有照明电,整体状况较好,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3)车位于位主楼负二层63号,面积13.5M,水泥地面,形状规整,整体状况较好,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其他具体信息如下表:
序号 | 标的种类 | 坐落位置 | 结构 | 用途 | 所在层数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起拍价值(元) | 备注 |
1 | 住宅 | 锦州市太和区金城御澜山D区8-9号 | 钢混 | 居住 | 6 | 6 | 121.01 | 667503 | 含阁楼面积37.81㎡ |
2 | 仓库 | 锦州市太和区金城御澜山D区 | 钢混 | 负一层 | 6 | 9.32 | 14867 | ||
3 | 车位 | 锦州市太和区金城御澜山D区 | 负二层 | 6 | 13.5 | 88667 | 长5M,宽2.7M | ||
合计 | 143.83 | 771037 |
二、与交易拍卖有关的其它拍卖须知及风险提示告知:
1、意向竞买人在参加本标的报名竞买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风险提示告知。竟买人一担参加此项标的竞拍,即对此标的做了充分的查实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状、内在瑕疵及权利瑕疵及风险),本竟买人一旦以最高应价竞购得本标的,作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本《风险提示告知》上所有条款以及本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标的所发生的应缴税费及法律责任。
2、本标的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转为定金充抵拍卖成交价款。如委托转让方提出中止、终止、或拍卖不成交,则由拍卖人全额无息退还给竞买人。
3、本标的为罚没资产,委托方仅提供评估报告,竟买人必须在拍卖前向国土、房产、消防、城管等部门作详尽了解,对标的存在的产权及使用权获取最终归属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无偿拆除的可能,要有明确认识,接受标的现状和标的所存在的风险,方可参加竞拍交易。一旦拍卖成交,标的能否办理产权、使用权最终归属确权和行使权利中发生的诉讼和应诉等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及拍卖转让方均不负责。
4、本标的以现状交易拍卖,转让方拍卖方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风险担保责任。拍卖标的的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的评估报告为准,若与今后发现面积、用途和性质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多退少补。
5、转让拍卖标的均以现状进行转让拍卖,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房产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转让方不保证拍卖标的各项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房产现状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买受人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拍卖方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6、意向买受人在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是否完全符合房产所在地(锦州市)关于购房资格规定。否则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过户,属于受让方单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所披露的内容,充分理解本次交易公告中披露数据为参考数据,受让房产可能还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完全接受以房产现状进行交接,一旦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退房及反悔要求,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索赔,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拍卖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在公示期内交纳竞买保证金15.43万元,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
9、自《拍卖成交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受方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拍卖方指定账户内。
10、意向买受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竟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拍卖方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竟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重新拍卖。
11、项目交易拍卖成交后,转让方(买受方)如果能够办理权属证照、相关房产权证,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不动产过户涉及的缴纳出让金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所欠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房产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立户、进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等欠交费用。